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保证本实验室的安全、有序运行,更好地为科研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不准在实验室从事与教学、科研实验无关的活动。
第二条 未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不准擅自改装实验室电路、增加大功率仪器设备。
第三条 未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各实验室基本设施、设备和仪器放置地点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条 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实验室的各种设施、设备和仪器。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看管。如遇仪器损坏应及时报告,检查原因,登记损坏情况,按规定报修。
第五条 实验室钥匙由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自行配制。如遇钥匙丢失需再次配制时,须经负责人同意。
第六条 正确使用化学药品。各类药品用后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不得将固体物、胶体物、酸、碱及腐蚀性、毒性药品倒入下水道中。
第七条 实验结束后,开展实验的老师必须断电关水,关好门窗,确认无误时方可离开。
第八条 实验室必须消防器材置于指定出,并有明显标识,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扑救,及时报警。
第九条 实验室负责人员负责实验室地面、门窗的日常清洁工作。仪器设备、实验台的清洁工作由实验人员及时完成。
第十条 实验室分管教师必须每周检查1次实验室的设备情况。实验室主任必须每月检查1次实验室运行情况。分管实验室副院长必须每月检查实验室1 次,并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 实验室要做到每月大清扫1次,每年彻底清扫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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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