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室资产设备保管规范化,合理购置,科学存放,严防实验室资产设备流失,确保科研工作的资产设备支持,特制订本管理方案
第一条 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由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
第二条 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人员,经同意后送仪器维修部门。
第三条 实验室现有试剂须登记名称、数量、剩余量等备案。新购置的试剂药品应登记。对试剂使用量及时清点。
第四条 实验过程中对所配制的溶液及时贴签标记,杜绝乱取乱用,防止样品丢失。对公用试剂,对照品等用完归位,按规定保存。个人实验所用药材、提取物、样品、标准品等,按规定自行妥善放置。
第五条 易被潮湿空气、酸液或碱液等侵蚀而生锈的仪器,用后应及时擦洗干净,放通风干燥处保存。
第六条 易老化变粘的橡胶制品应防止受热、光照或与有机溶剂接触,用后应洗净置于带盖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
第七条 各种仪器设备(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一切仪器设备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得按登记本内容进行登记。
第九条 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般应有仪器套罩。
第十条 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因保管不善致使仪器、器械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