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是物理学与电子信息工程系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内容。为了及时、客观、准确、科学地收集、整理、运用实验室的基本信息,全面反映实验室建设的历史,加强物理学与电子信息工程系的实验室建设,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设专人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三条 档案的具体内容:
1.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2.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的数量及金额,每年增减的数量及金额。
3.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和使用、管理情况。
4.计算机的使用情况,包括各类学生年上机数,年使用率等。
5.开设新实验及各门课和完成实验任务的情况,计算每门课程应开与已开实验的比例数。
6.实验队伍基本情况:现有实验指导教师、实验人员的总数及其年龄、学历、职称结构等情况。
7.实验室现有总面积及每年增减和维修、改建的情况。
8.实验室每年投入的总经费
9.实验室对院内、外开放的情况。
10. 批改后的学生实验报告(样本)。
11. 学生实验成绩。
12. 实验室基本信息应实事求实,要求客观、准确、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