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关键。为加强我院的重点学科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学科建设,按照“合理布局、重点扶持、协调发展、目标管理”的原则,结合我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分批进行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基础较好、水平较高、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以加快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推动和带动其他学科的建设,增强我院的综合实力,提升学院的知名度。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和内容:
1、培养造就一支较高水平的学术队伍。学科队伍在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研究专长、学术水平等方面应不断优化,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以保持该学科的健康、持续发展。
2、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重点学科要承担省(部)级、国家级的重大研究项目,承担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实用型科研课题,大力培养标志性科研成果。
3、加强学术研究基地建设。重点学科要加强学科基地建设,为学科建设与发展提供保障,为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基地。
4、加强学术交流。重点学科要定期开展学术活动,不断扩大对外学术交流。
第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目标:
1、形成稳定的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研究方向。具有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技术骨干的能力,初步成为省内外学术交流的基地。
2、在现有5个院级重点学科的基础上,按分批建设的原则,到“十二五”期间院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数量达到12个左右,有5-7个学科达到或接近省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个别学科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并带动相关学科的发展,整体提升学院的学科水平和知名度。
3、能够承担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项目、省级以上科学基金或攻关(重点)项目,要在学科研究方向上集中发表相当数量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取得重大应用成果或发明专利,出版专著、教材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4、加强科研基地或重点实验室建设,通过1-2个周期的建设使我院省级科研基地和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达到3个左右。
5、广泛开展与省内外高校的合作与交流,积极争取兄弟院校的兼职硕士生导师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为我院硕士授予权单位和硕士点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章 重点学科建设的条件与申报程序
第五条 院级重点学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术队伍:
学术队伍一般应具备“高学历、高职称、低年龄”的学术梯队。学术队伍中高职称人员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且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占有一定比例,至少有本单位4人以上(每个研究方向至少2人以上)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1)学科带头人(学科负责人)条件:
a、学术水平高、学术声誉好,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品德高尚,为人正直。
b、学科点建设必须充分依赖和发挥本学科学术团队的力量,为此,学科带头人应具有高度的协作精神,较强的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基础好。
c、原则上年龄在55(含55)岁以下、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教授(研究员),科研特别突出的知名学者年龄可放宽至60岁。
d、在科研、教学上达到“重点人才工程”学科带头人的相关要求。
(2)学术带头人(学科研究方向负责人)条件:
a、学术水平较高、学术声誉好,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品德高尚,为人正直。
b、具有高度的协作精神,较强的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基础好。
c、原则上年龄在55(含55)岁以下、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教授(研究员),科研特别突出的知名学者年龄可放宽至60岁。
d、在科研、教学上达到“重点人才工程”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的相关要求。
2、研究方向:
各重点学科至少有2个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且有一定的特色、优势和科学意义。其中有一个研究方向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处于本学科的研究前列,并对我省经济发展、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有重要意义。其研究成果能够连续发表在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其应用研究成果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学术水平:
(1)近5年来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累计8项以上(其中省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目前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按计划正常开展工作,科研经费较充足。
(2)近5年来获得过院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励3项以上。
(3)近5年来出版、发表了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学术著作、教材及学术论文。
4、基础条件:
拥有一定数量且较为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拥有一定数量、种类较齐全的本学科中外文图书资料,基本满足高层次科学研究的需要。有良好的校际间交流与合作的基础,有较强的相关学科配合。
5、本科教学质量:
本科专业教育有五届以上,应届毕业生考研率高于学院平均水平,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六条 院级重点学科申报程序
1、院级重点学科由院内各教学单位按学科建设的规划及条件向科技处申报,认真填写《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重点学科建设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支撑材料。
2、各系(部)在申报院级重点学科时, 应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经科技处形式审查后,请学科建设专家评审,报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由学院批准公布。
第三章 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的领导,学院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学科建设办公室于科技处,负责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采取学院、教学系(部)、重点学科点三级管理与分级负责的模式。
第八条 学院职能部门对重点学科的管理职责:
1、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做好重点学科建设的规划、管理、服务及经费的审批工作,并适时对重点学科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意见,并在科研立项、项目申报、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对重点学科的建设给予大力支持。
2、教务处在组织全院性的专业调整和改造时,要充分考虑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研教改项目立项等方面,要尽可能满足重点学科建设的要求。
3、人事处要根据各重点学科的建设规划,在学术梯队人员的配备、培养、引进等方面,全力支持重点学科的建设工作。
4、设备处要根据各重点学科的建设规划,在实验设备配置及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全力支持重点学科的建设工作。
5、计财处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充分保证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并对重点学科经费的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6、后勤处要根据各重点学科的建设规划,对学术梯队人员的住房、学科建设的用房和办公条件等给予大力支持。
7、审计处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对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使用等项目加强审计与管理。
第九条 各重点学科点所在教学系(部)要根据学院的安排,协助重点学科做好发展规划、计划的制订,研究方向的调整,研究项目的优选,学术梯队的建设;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全力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协助科技处做好重点学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重点学科实行责、权、利高度统一的学科带头人制度。学科带头人在学院、教学系(部)领导下,根据计划任务书,完成各项建设与管理工作。
学科带头人的职责:
1、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2、具体负责实施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保证各项规划、计划的严肃性;
3、负责整个学科学术梯队的组建,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4、对一些重大科研项目,由学科带头人直接组织成立专门研究小组,在申报立项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攻关;
5、积极开展校际、校地、校企间的合作与交流,多渠道筹措科研经费;
6、负责检查本学科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学科带头人每三年必须主持或完成一项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7、负责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
学术带头人职责:
1、协助学科带头人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2、具体实施学科建设的各项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3、负责本方向学术梯队的组建,积极组织申报科研项目;
4、每三年必须主持或完成一项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相关成果奖励;
5、负责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
第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与学术带头人享受学院“重点人才工程”中规定的有关特殊津贴。
第十二条 院级重点学科建设以三年为一周期。重点学科经学院评选确认后,需根据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与学院签订《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核定建设任务和经费。
第十三条 在建设周期内,每年年底由各重点学科负责人组织填报《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重点学科年度考核表》、重点学科建设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经所在教学系(部)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处备案。科技处按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相关条款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视学科建设进展下拨下年度建设经费。对建设成效突出的重点学科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不合格的重点学科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资格。
第十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期满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院级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验收,验收结果要进行公示。验收合格的重点学科,可继续申报下一周期院级重点学科;对建设成效不明显的学科,取消申报下一周期重点学科的资格。
第四章 重点学科建设的经费与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1、学院设立“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资助重点学科的建设,资助额度不低于10万元/个、年,以保证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经费。
2、重点学科的科研经费主要通过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获得,以保证科学研究的经费支出。
3、重点学科应积极开展科技服务,成果转化,广开自筹经费的渠道。
第十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本学科高层次学术交流,短期学习班活动的开支。
2、订购本学科的专业期刊、图书资料的开支。
3、本学科重要科研项目申报、成果鉴定、成果评奖等方面的业务费开支。
4、购置本学科的部分实验设备,实验材料及设备维护。
5、科研基地或重点实验室部分配套经费。
6、申报硕士点所需的部分开支等。
7、资助本学科论文和专著的发表、出版。
学院划拨的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不用于对科研成果的配套奖励。
第十七条 重点学科经费的报销须由学科带头人签字,科技处处长审批。单笔经费在1万元及以上的还须分管院领导审核。对不符合使用规定的,科技处不予签报,计财处有权拒付。
第十八条 为使重点学科建设形成梯队建设,学院另设院级重点建设学科,每个重点建设学科学院资助额度为4万元/年。重点建设学科的管理参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其他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