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院级重点实验室是我院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院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为了规范和加强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依据国家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院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要紧紧围绕我院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把重点放在有广泛前景、对增强学校实力和扩大学校社会影响有重大作用的学科上;重点实验室建设要与重点学科建设、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相辅相成,既要依托现有学科专业在学术上、人才资源上和设备条件上的优势,又要能推进相关学科的进一步发展;重点实验室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分批建设。通过不断的重点投入、重点建设和强化管理,提高实验室的基础条件和综合水平,造就一支梯队合理的高素质的学术队伍,使之成为我院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培养高质量专业人才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领域的探索、科学技术力量的储备,培养、稳定和吸收优秀科技人才,推动学院的科技创新,为创建省教育厅、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硕士学位点奠定基础。
第四条 院级重点实验室挂靠学院相关院系(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在科研活动、人事安排、财务管理上具有相对独立性。重点实验室必须配合和促进院系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开拓交叉研究领域,发挥已有的科研优势,在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出标志性创新成果方面起重要作用。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 院级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各机构各负其责。为落实对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学院成立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研副院长、科技处长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计财处、设备处、后勤处处长及相关教学系系主任组成。主要职责是:
1、将重点实验室建设列入学科建设和发展计划,提供重点实验室所需的学科支撑,协调支持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在实验室和院系(所)间的流动。
2、负责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组织做好重点实验室验收与评估的相关工作。
3、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配套条件、后勤保障及经费配套等方面的问题。
第六条 科技处是院级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编制和组织实施学院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
2、制订学院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3、组织重点实验室科研和建设项目、访问学者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和产业化发展。
4、组织遴选和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及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由主管院长聘任。
5、协调学院各职能部门对院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和建设的支持。
6、负责组织和实施对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
7、对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计划、科研计划、访问学者科研计划等项目的经费进行宏观管理。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须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学术委员会人数不超过15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重点实验室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成员由依托单位及外聘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由依托单位提名推荐。学术委员会成员聘期三年,学术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定本实验室发展规划、研究方向。
2、审定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及立项审议工作。
3、审定本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安排计划。
4、审议本实验室主任年度工作报告。
5、决定本实验室与科研工作有关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人,主任人选由实验室依托单位提名推荐,学院聘任,任期三年。实验室主任应由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善于团结协作的年富力强的专家担任。主要职责是:
1、依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负责制订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实施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与建设计划。
3、负责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订,提出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上报主管部门,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4、负责重点实验室科研与建设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负责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计划、选型、购置和安装调试。
5、负责重点实验室开放与学术交流,组织访问学者科研计划项目的实施。
6、负责重点实验室有关信息资料的统计和总结,做好科技、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实验室副主任人选提名及下一级人员的聘任。
8、配合学院做好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工作。负责定期向学院科技处报告科研与建设项目、访问学者科研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年度总结报告。
第三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九条 申报院级重点实验室须具备或基本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1、实验室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
2、有明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有达到这些目标的计划和措施。
3、目前从事的研究课题中部分处于省级以上先进水平。
(二)实验室学术队伍
1、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带头人必须是院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
2、学术带头人近 3年应有一定数量的研究论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其中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数量的论文。
3、学术带头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近 3年承担了省部级以上或省教育厅的科研项目。
4、学术梯队合理,其数量、年龄、学历、层次等结构比较合理。
(三)实验室队伍科研成果
1、近3年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有一定数量的横向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2、近 3年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了一定数量的研究论文,其中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或者有一项以上的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成果转化。
3、近3年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四)基础条件
1、实验室用房、场地、实验装备水平、仪器设备能较好地满足科研及教学需要。
2、实验室管理人员配备合理、齐全。
3、管理制度、条例健全,设备利用率较高,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水平。
4、依托单位能够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撑、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
第十条 院级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立项程序:
1、依据院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及本办法,申报院级重点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推荐,并填报《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院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科技处会同相关专家审查同意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和院长办公会审定。经评审通过的院级重点实验室由学院发文授牌,学院科技处代表学院与院级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签订《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院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并下达建设项目计划。
2、院级重点实验室采取“边建设、边开放”的工作方式,其建设期限一般为三年。
3、院级重点实验室的验收
院级重点实验室完成建设任务后,由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建设计划任务书和《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院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者,继续保留院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不能如期验收者,须在原规定完成期限前向学院科技处申请延期验收,并说明原因及延期验收时间。对验收未通过的重点实验室,责成依托单位限期整改,再次验收仍未通过者则终止组建,撤销院级重点实验室资格并摘牌。
第四章 运行及管理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通过竞争、流动,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结构优化、素质较高的研究队伍。重点实验室应逐步建立创新体制和创新机制,营造有利于科技人员不断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客座)人员两部分组成。重点实验室应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固定人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科技处核定,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进行聘任。客座人员是指校内外承担开放课题(包括自带课题)的研究人员。流动人员数量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承担课题的实际情况由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学术带头人自主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核准。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必须高度重视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建立起一套与本实验室发展相适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装订成册。实验室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流动人员的管理、开放课题的管理、运行费和课题经费的管理、实验室发展与人才培养、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内,学院每年从事业费中划拨一定数额的经费(每年每个院级重点实验室10万元)作为院级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建设费。运行建设费主要用于实验室小型仪器和配套设备的购置及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占50%)、设立开放基金(占40%)和设立实验室主任基金(占10%)。重点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学院按实际需要统一购置。
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由重点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要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定期发布课题指南,认真组织专家评审,以确保开放课题的水平,吸引校内外优秀科技人才来实验室工作、合作和交流。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要建立定期学术交流制度,加强学术交流和对外科技合作,努力使重点实验室成为本学科、本区域的对外学术交流中心。力争每个重点实验室每年至少主办或联合举办一次省级以上学术会议。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也应积极参加国内外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在重点实验室完成以及在国外学习、进修、从事客座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名重点实验室名称,开放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资助课题,进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的客座人员,除另有约定者外,其在实验室完成的成果应归学校所有。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要千方百计地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和利用率,为科学研究第一线做好服务工作。所有仪器设备在优先保障重点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可以面向校外开放,实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所得费用统一进入学院帐户后,按60%的比例返还实验室用于维持实验室正常运转,归口管理部门提取5%管理费,其余35%纳入学院事业费。
第二十条 重点实验室要加强科学管理和信息交流,扩大对外宣传,建立自己的网站和网页,并入学校校园网,并不断增加信息量,成为学校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之一。
第二十一条 要做好重点实验室各类科研项目的申请书、任务书、合同书、年度进展报告、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查新报告、论著、实物照片与录像制品、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的科技档案与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的考评:
(一)重点实验室投入运行后,学院科技处将对其进行动态管理。重点实验室应于每年的1月15日前向科技处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报表。
(二)学院科技处每年对重点实验室进1年度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重点实验室应限期进行改进或解决。
(三)重点实验室人员年度考核按学院规定执行。
(四)院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对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发展势头良好的实验室,学院将给予奖励并在未来几年加大投资力度;对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者,将适当减少经费投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