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体育365投注官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科研处   作者:作者:佚名   点击数:   日期:2011年03月13日 00:00   字体:【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 提高科研管理效能,保证科研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地方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的确定要符合国家和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并通过科研项目的支撑,实现人才、学科、基地建设的共同协调发展。

第三条 学院支持教师申请并承担各类科研项目,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联合及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合作申请项目并开展科学研究。

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类别和来源:我院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BET体育365投注官网科研基金项目。

(一)纵向项目

1、国家级项目:科技部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等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教育部、国务院各部委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3、市厅级项目:四川省教育厅及其他厅、局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内江市科技局、市社科联等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

(二)横向项目

1、合作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与港澳台地区合作项目,参与兄弟单位合作取得的项目。
    2、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

3、各类技术开发、服务、咨询项目。

(三)BET体育365投注官网科研基金项目(下面简称院级项目):BET体育365投注官网批准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三类。

第五条 科研项目管理实行院、系(所)两级管理体制。学院科技处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归口管理各类科研项目的职能部门,各教学系、研究所(中心、室)应密切配合科技处对本单位科研项目进行综合管理。没有在科技处备案的项目,科研经费不进学院财务统一管理的项目,在科研工作量考核、在职称晋升、评优(估)等申报材料中不能作为指标性有效凭据。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

第六条 申报条件:

1、各类申报项目应在相关专业、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本院在职教研人员,其中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年龄限35岁(特殊情况不超过40岁)以下的青年教研人员。凡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者,需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书面推荐。本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离退休教研人员也可申报。

3、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由申请人担任组长(项目负责人)。课题组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并提倡和鼓励吸收学生参加科研>作。

第七条 申请各级纵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各类项目的规划、类别、项目指南申请办法等,在查新的基础上,对课题内容进行充分的论证,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经教学系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科技处。科技处组织评审,择优推荐上报。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各级纵向项目,以我院为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需合作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并在《项目申请书》加盖公章;以我院为合作单位申报的,需经学院科技处审查备案后加盖学院公章。 
    第八条 横向项目要根据国家规范合同格式,由项目负责人草拟项目合同,科技处、教学系(所)及课题组相关人员参与洽谈。项目的申报和签约,首先应由各系、所(中心)进行技术可行性审查,并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归属问题,报科技处进行形式和法规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学院公章。

第九条 申报科研项目应按不同类别的要求,分别填报申报材料。一个项目只填报一种类别,不能同时横跨两种或多种类别。

第十条 同类别科研项目每人每年限领衔申报一项。已获批准立项的在研项目者,应致力于原项目的研究,结题验收之前不得申报同类别新项目。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的申报工作按当年科技处通知的截止申报时间为准。省教育厅及基地项目、院级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原则上为每年三月底。

第十二条 院级项目研究期限:重点项目23年、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12年。纵向项目的研究期限按项目主管单位的规定为准。横向项目的研究期限以合同为准。

第三章 项目的评审与立项

第十三条 学院科技处负责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方可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进行评审。

项目评审的主要标准是:

1、课题具有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课题组梯队合理,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

4、申请经费比较合理。

第十四条 学院对下列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或院级项目立项:

1、为承担国家和省厅、局的纵向科研任务进行预研的项目。

2、为开展横向科技合作而进行的预研项目。
    3、对我院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研究项目。
    4、结合我院现有科研特点和优势,并具有开拓和创新的研究项目。
    5、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较强应用价值的对策研究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由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确定推荐立项项目及项目级别。专家组评审采取会议方式进行,会议评审分为查看候选项目背景材料、评议和无记名差额投票的步骤,获得专家组通过的课题方能立项或推荐上报。

第十六条 专家组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科技处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送院学术委员会复核,最后送交主管院长审定。

第十七条 经审定后的院级项目,由科技处正式批文下达。经审定后确定推荐上报的项目,由科技处组织逐级上报。

第十八条 每年推荐申报省教育厅及基地项目未获批准的项目可自动转为院级科研项目。

第四章 项目经费及管理

第十九条 为保证各级各类纵向项目保质保量的完成,鼓励教师申报高层次科研项目,学院给予获得立项的纵向项目配套经费和奖励。

1、国家级项目:自科项目1:0.5配套,社科项目1:1配套,奖励2万元/项。

2、省部级项目:自科项目1:0.5配套,社科项目1:1配套。单位自筹的自科项目经费原则上为3万元/项。单位自筹的社科项目且成果形式为专著的经费原则上为2万元/项,成果形式为论文或调研报告的经费原则上为1.5万元/项。

3、市厅级项目:均按1:0.5配套,单位自筹项目按项目主管单位的要求给予适当的自筹经费。

第二十条 获院级立项的科研项目,学院按理科重点项目5000元/项、理科一般项目4000元/项、理科青年基金项目3000元/项,文科重点项目4000元/项、文科一般项目3000元/项、文科青年基金项目2000元/项划拨项目经费。

第二十一条 按相关文件规定,科技处对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和院级项目按每项总经费的5%提取项目管理费;横向项目按每项总经费的10%提取项目管理费。科研项目管理费由科技处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限于项目研究直接需要的开支,主要包括:
     1、科研业务费
   (1)实验材料费。主要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的购置费;标本采集加工费;运送、包装费;实验用动物、植物购置和种植、养殖费。
   (2)计算、测试、上机、分析费(使用本单位设备应不收费或只收消耗费)。
   (3)资料复印费、印刷费、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及纸张、磁盘、墨盒耗材等。
   (4)科研资料、书籍费。
   (5)必要的调研或参加有关学术活动的费用(适当放宽出差期间的交通、住宿标准,并享受出差补助);调研期间所在地电话费,交通费(包括出租车费)。
   (6)科研通讯费。因科研项目研究工作需要,在保证完成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开支上网费,电话费等。
   (7)小型会议费,项目组研讨会议费等。
   (8)邀请院外学者来校进行科研,学术活动的必要的费用。
    2、仪器设备费
    必要仪器设备的购置费和运送,安装费;自制专用设备的材料,零配件和外协加工费等。
    3、实验室改装费
    为改善实验室条件所进行的必要简易改造,装修费用(实验室的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除外)。
   
4、项目实施费:主要包括协作单位协作费,按有关规定支付项目聘用人员(包括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临时用工等)的劳务用工费,项目立项和实施过程中开展评议、验收以及其他管理活动所开支的费用(包括必要的用餐费)等。

5、项目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取的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

1、为督促项目组按计划完成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到校后,在研究经费中留取35%作为项目风险保证金(由科研处通知财务处冻结)。项目按计划完成后,保证金随即返还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若未能按计划完成或未通过结题验收(鉴定),保证金将收入学院科研基金。研究过程中确需提前支取保证金时,应向科技处提出正式报告,经审查确能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的,可提前使用。
    2、凡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单价在800元/台以上的仪器设备,产权归学院所有。所购仪器设备须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到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入帐手续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3、科研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经费预算及主管部门和我院规定的范围使用,做到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要对经费使用中发生的各种结算票据、凭证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4、科技处、财务处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等处理。
    5、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清理历年收支帐目,编制《项目经费使用报告》,连同研究成果及总结报告及时报科技处。
    6、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科技处处长审批。单笔经费在1万元及以上的还须分管院领导审核。对不符合使用规定的,科技处不予签报,计财处有权拒付。

    7、下列费用支出需事先书面报科技处审批:通讯费、劳务费、设备购置费、小型会议费(包括课题组研讨会议费)、协作费、临时用工费等。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  科研项目采取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课题组在项目负责人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组内实行任务目标公开、进度公开和经费公开的原则,科技处和各单位主管领导有权利和义务督促和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五条  项目下达后,科研人员要以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计划(合同)任务。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而需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报科技处,由学院同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协商处理。延期结题目项目的延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在延续期间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得替代或更换。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办理相关手续。若项目负责人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如调离、出国等),应由学院与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共同商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原项目负责人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理好项目研究进展、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

第二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年底应填报项目年度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每年12月份,由科技处、院学术委员会按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对获准立项的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在每年12月底以前写出年度总结报告,如实汇报项目进展详细情况。若年度进展未达到预期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书面报告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项目负责人的年度总结及各项目的检查材料,由科技处归档。

项目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

2、检查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

3、检查项目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专题研讨等工作是否已开展,情况如何。

4、检查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如有下列情况科技处有权对项目做出撤销决定并追回项目经费:

1、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承担人(包括课题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

5、由于课题组的原因,课题研究已无法进行。

6、延期结题项目到期仍无法结题。

第二十八条  列入学院科研计划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各系、所(中心)要在科研条件、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并将科研工作量纳入教师考核总工作量。对于科研项目的争取和完成情况,学院将作为职称评定、科研奖励、科研工作量核定等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九条  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后,课题组应及时向科技处提交全套总结结题材料,经科技处审核后,报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组织结题验收或评审、鉴定,其费用在项目预留保证金中开支。

第三十条  对于未按计划完成或完成质量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预留保证金不再返还课题组,作为学校的科技发展基金。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在职称评定、科研奖励、科研工作量核定等方面不予认可。

第三十一条  列入学院科研计划的各级各类项目产生的成果,产权属学校,课题组要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各类项目所完成的成果、论文、专著、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要按项目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标注项目来源及项目编号。学院各类科研项目产生的应用型科研成果,各系、所(中心)和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要大力组织推广,使其转化为生产力。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其他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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