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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师院发〔2018〕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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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职工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责的能力,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川教〔2017〕64号)和学校实际,经学校校长办公会2018年4月26日研究,学校党委常委会2018年4月28日审核同意,特修订《BET体育365投注官网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现印发各单位,希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附件:BET体育365投注官网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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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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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川教〔2017〕64号)和学校实际,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
第一条 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表现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受理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
一、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当年考核不合格者。
二、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者。
三、其它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
第二条 教师资格和任职经历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申报教学系列讲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或导师的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三条 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论五次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在校工作时间不足五年的,每年考核结论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其中,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自考核年度的次年起,两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 学历(学位)、进修培训及教育教学质量考核
一、学历(学位)要求:
从2020年起,2010年及以后本科毕业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方可申报教师系列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从2018年起,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方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进修和实践锻炼要求:
专任教师、专职科研岗人员、辅导员、管理岗位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需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近五年累计达到360学时及以上的培训要求;
2.自2015年起,年均达到72学时及以上的培训要求;
3.在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进修访问学习3个月及以上的经历;
4.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和社区等实践锻炼3个月及以上的经历。
三、教育教学质量考核:
申报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由教务处按照《BET体育365投注官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组织的教学质量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满足教育教学申报条件下,按照《BET体育365投注官网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考核排名分类推荐。
第五条 年限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五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五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两年并具有两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四年及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硕士学位两年并具有两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设置
第六条 设置以下四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1.教师系列;
2.研究系列;
3.教学辅助(实验员)系列;
4.其它系列(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统计、翻译、新闻出版广电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第三章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范围:专任教师、专职科研岗人员、辅导员、管理岗位人员中的兼职教师。
第七条 教授
一、教学条件:
应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教学条件。
(一)专任教师每年至少系统讲授一门课程,至少完成22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专职科研岗人员、辅导员、管理岗位人员系统讲授不少于五门次课程。
(二)至少指导1名青年教师和10名学生(所在单位无全日制学生的,不要求指导学生),考核结论合格及以上。
(三)在教学研究方面,对该学科领域的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较大成绩。
1.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主持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3)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一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4)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2.或同时符合以下任意两项:
(1)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公开发表教研论文一篇及以上;
(3)公开出版教材一部及以上(任第一主编;或编写10万字及以上);
(4)获校级讲课比赛,或校级专业比赛,或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5)具有副教授职务,同时具有工程、会计、审计、统计等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获校级表彰的各类优秀指导教师,或校级优秀教师,或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校级优秀辅导员;
(7)校级教学能手;
(8)指导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
二、科研条件
符合(一)或(二)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一)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工程(千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等);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2.在Nature或science或cell发表论文一篇;
3.获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获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自然科学类排名前5,哲学社会科学类排名前3);或行业公认大奖(全国美术作品展览、荷花奖、梅花奖、金钟奖、鲁班奖、兰亭奖等)铜奖及以上;
4.获省级专利(外观设计)一等奖及以上一项;
5.发明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5项,且专利转化到校经费40万元及以上;
6.艺术作品拍卖到校经费250万元及以上;
7.以科研项目(成果)创办企业且缴纳的税收达150万元及以上;
8.主持并完成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国家级20万元及以上;或省部级35万元及以上;或市厅级65万元及以上;或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自然科学1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70万元及以上;
9.研究咨询报告(排名第1)被中共中央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或全国政协采纳,或获同级领导批示;
10.主要起草并得以颁布国际或国家或行业标准一项;
11.在国家A类出版社出版120万字及以上成体系的著作;
12.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
(二)发表核心论文6篇(艺体类学科发表核心论文4篇),或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二区论文2篇),或CSSCI论文2篇;同时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从2019年起,须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校外科研到校经费自然科学8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到校经费4万元及以上;且同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获校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一项;
2.获发明专利或获市厅级专利(外观设计)二等奖及以上一项或通过PCT途径进入其它国家并获授权专利;
3.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一类学科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一项;
4.专利转化到校经费1万元及以上;
5.获美术、艺术设计、音乐、书法、舞蹈、影视、编导、服装、数字媒体、体育竞赛、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综合)等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一项;
6.参演或作品入选由省级及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音乐会、展览会等;或美术作品为省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或举办过省级及以上的个人专场(音乐和舞蹈);
7.研究咨询报告被省(部)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获同级领导批示;
8.出版著作一部(排名第一),从2019年起,须在国家A类出版社出版著作一部(排名第一)。
第八条 副教授
一、教学条件:
应同时符合以下三项:
(一)专任教师每年至少系统讲授一门课程,至少完成22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专职科研岗人员、辅导员、管理岗位人员系统讲授不少于五门次课程。
(二)至少指导3名及以上学生(所在单位无全日制学生的不作要求),考核结论合格及以上。
(三)在教学研究方面,对该学科领域的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成绩。
1.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校级及以上教学能手;
(3)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一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4)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2.或同时符合以下任意两项:
(1)主研校级及以上(校级排名前两名、省级排名前三名、国家级排名前五名)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公开发表教研论文一篇以上;
(3)公开出版参编教材一部以上,且编写5万字及以上;
(4)获校级讲课比赛,或校级专业比赛,或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5)具有讲师职务,同时具有工程、会计、统计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获校级表彰的各类优秀指导教师,或校级优秀教师,或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校级优秀辅导员;
(7)获校级教学能手;
(8)指导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
二、科研条件
符合(一)或(二)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一)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获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一项;或获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自然科学类排名前5,哲学社会科学类排名前3);
2.获省部级美术、艺术设计、音乐、书法、舞蹈、影视、编导、服装、数字媒体、体育竞赛一等奖(排名第1)及以上一项的参赛人员;
3.获省级专利(外观设计)二等奖及以上一项;
4.发明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5项,且专利转化到校经费25万元及以上;
5.艺术作品拍卖到校经费180万元及以上;
6.以科研项目(成果)创办企业且缴纳的税收达80万元及以上;
7.主持并完成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国家级12万元及以上;或省部级25万元及以上;或市厅级45万元及以上;或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自然科学9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45万元及以上;
8.研究咨询报告(排名第1)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采纳,或获同级领导批示;
9.在国家A类出版社出版80万字及以上成体系的著作
(二)发表核心论文3篇(艺体类学科发表核心论文2篇),或发表SCI二区论文及以上1篇,或CSSCI论文1篇;同时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校外科研到校经费自然科学4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到校经费2万元及以上;且同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获校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一项;
2.获发明专利或获市厅级专利(外观设计)三等奖及以上一项或通过PCT途径进入其它国家并获授权专利;
3.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一类学科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一项;
4.专利转化到校经费0.5万元及以上;
5.获美术、艺术设计、音乐、书法、舞蹈、影视、编导、服装、数字媒体、体育竞赛、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综合)等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一项;
6.参演或作品入选由市厅级专业部门组织的音乐会、展览会等;或美术作品为市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或举办过市级的个人专场(音乐和舞蹈);
7.研究咨询报告被市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获同级领导批示;
8.出版著作一部(排名前三)。
第九条 讲师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至少一门课程;
二、参研校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一项;
三、发表核心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
第四章 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范围:专职科研岗、科研机构人员、辅导员、管理岗位人员。
第十条 研究员
符合(一)或(二)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一)符合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
(二)发表核心论文8篇(艺体类学科发表核心论文6篇),或发表SCI一区论文2篇(二区论文4篇),或CSSCI论文4篇;同时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校外科研到校经费自然科学1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到校经费5万元及以上;且同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获校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一项;
2.获发明专利或获市厅级专利(外观设计)二等奖及以上一项或通过PCT途径进入其它国家并获授权专利;
3.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
4.专利转化到校经费1.5万元及以上;
5.获美术、艺术设计、音乐、书法、舞蹈、影视、编导、服装、数字媒体、体育竞赛、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综合)等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一项;
6.参演或作品入选由省级及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音乐会、展览会等;或美术作品为省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或举办过省级及以上的个人专场(音乐和舞蹈);
7.研究咨询报告被省(部)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获同级领导批示;
8.在国家A类出版社出版著作一部(排名第一)。
第十一条 副研究员
符合(一)或(二)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一)符合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
(二)发表核心论文4篇(艺体类学科发表核心论文3篇),或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二区论文2篇),或CSSCI论文2篇;同时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校外科研到校经费自然科学7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到校经费3.5万元及以上;且同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获校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一项;
2.获发明专利或获市厅级专利(外观设计)三等奖及以上一项或通过PCT途径进入其它国家并获授权专利;
3.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
4.专利转化到校经费1万元及以上;
5.获美术、艺术设计、音乐、书法、舞蹈、影视、编导、服装、数字媒体、体育竞赛、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综合)等校级二等奖及以上一项;
6.参演或作品入选由市厅级专业部门组织的音乐会、展览会等;或美术作品为市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或举办过市级的个人专场(音乐和舞蹈);
7.研究咨询报告被市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获同级领导批示;
8.出版著作一部(排名前三)。
第十二条 助理研究员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研校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一项;
二、发表核心论文2篇,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
第五章 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范围:实验员。
第十三条 正高级实验师
符合(一)或(二)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一)符合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
(二)发表核心论文4篇,或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二区论文2篇);同时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校外科研到校经费6万元及以上;且同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获校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一项;
2.获发明专利或获市厅级专利(外观设计)三等奖及以上一项或通过PCT途径进入其它国家并获授权专利;;
3.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一类学科竞赛获省部级奖及以上一项;
4.专利转化到校经费1万元及以上;
5.实验员岗位工作经历20年及以上;
6.主编或副主编出版实验课程教材一部,并已在学生中使用。
第十四条 高级实验师
符合(一)或(二)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一)符合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
(二)发表核心论文2篇;或发表SCI论文二区及以上1篇;同时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校外科研到校经费4万元及以上;且同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获校级科研成果奖及以上一项;
2.获发明专利或获市厅级专利(外观设计)奖及以上一项或通过PCT途径进入其它国家并获授权专利;;
3.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一类学科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一项;
4.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5.专利转化到校经费0.5万元及以上;
6.实验员岗位工作经历15年及以上;
7.主编或副主编实验课程讲义一部,并已在学生中使用。
第十五条 实验师:
符合下列条件:
发表核心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第六章 破格申报
第十六条 破格申报类型包括:越级申报人员、任职年限不足的人员、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的人员。
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仅适用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八条 破格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教授的教学条件。
第十九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的科研条件:按照《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取得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均指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引进人才、破格申报、获博士学位2年申报副高级职务者、获硕士学位2年申报中级职务者除外),且必须与申报系列和学科一致;其中申报正高级职务应与副高级职务或与现从事工作相一致,原则上不得跨系列和学科申报。
一、论文:
论文、核心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认定,按照《BET体育365投注官网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执行。
1.论文是指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4年认定的第一批学术期刊名单和2017年公示的第二批学术期刊名单内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核心论文是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主要指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中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教研论文是指有关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研究的学术论文。
3.申报者须为独撰或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仅限指导本校学生,指导研究生的教师须提前在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备案)且第一署名单位为BET体育365投注官网的可视为第一作者,但是通讯作者论文不得用于送审;人文社科指导学生所发论文,指导教师排名第二且第一署名单位为BET体育365投注官网的按第一通讯作者对待。
4.SCI、SSCI、A&HCI收录及EI来源期刊收录的论文(限工程、技术方法、自然科学类),能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论文检索报告的,视同核心论文。
二、著作和教材:
1. 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15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外语专业人员出版20万字以上的学术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工具书等不属著作。国家A类出版社是指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三联书店和人民教育出版社。
2. 凡属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必须明确所起的作用、撰写的内容和字数,如教材、著作中无说明的需附上其他合作者共同出具的证明。其中教材需附上使用证明。
三、科研(教研)项目、成果与获奖:
1.科研(教研)项目均以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备案的立项文件为准。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核定为准,成果转化到校经费以校地合作处核定为准。
2.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是指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社科或科技优秀成果奖: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等。
3.部级、省(市)级科研(教学)成果奖:
(1)部级奖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社科或科技优秀成果奖:全国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社科优秀成果奖、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2)省(市)级奖是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社科或科技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等。
四、管理岗位人员是指:在党政机关、教辅单位管理岗位上兼职从事教学、科研的人员,二级学院中由学校组织部发文任命的科级以上管理干部。
五、对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首次申报副高级(中级)职务,在服从安排、完成工作任务基础上,科研业绩不硬性要求为“任现职以来”,主要是评价其近5年的学术业绩以及实际学术水平。
六、管理岗位人员、辅导员申报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使用教师系列的科研条件。
七、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必要条件,但可作为学院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推荐、评议时的参考。
第二十一条 其它系列
图书档案系列的评审,按教师系列同层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条件组织评审。
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统计、翻译、新闻出版广电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送校外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
第二十二条 离退休不足2年的教师申报评审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的科研条件中可以适当放宽。对驻村干部、参加对口帮扶的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给予倾斜,其在脱贫攻坚一线工作期间的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二十三条 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来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其专业技术职务若为2017年及以后在原单位评审通过的,须经我校按当年评审标准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
第二十四条 上级有关职称评审文件要求进行答辩的,按相关规定组织答辩。
第二十五条 本文件未涉及的特殊情况,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权进行修订补充;本文件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BET体育365投注官网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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