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院级学术讲座的暂行规定
来源:科研处   作者:作者:佚名   点击数:   日期:2011年03月13日 00:00   字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院级学术讲座,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对院级学术讲座的申请、接待、讲座费标准等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  教学系举办学术讲座目标任务

1、聘请校外专家做院级学术讲座不低于2次/学期。

2、本院教授每年须在院内作一次院级或系级学术讲座,副教授每两年须在院内作一次院级或系级学术讲座。

3、未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教学系主管领导及个人年终考核以不合格计。

二、院级学术讲座的申请程序

1、院级学术讲座须由承办单位按计划写出书面申请(写明讲座题目,主讲人职务、职称和社会兼职,时间,地点等)报科技处审批(人文社科类学术讲座内容还需经宣传部审核)后实施。

2、学院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由科技处与院办公室协调安排。

3、有关院级学术讲座的宣传报道,由科技处在网上发布讲座信息,宣传部负责标语横幅等宣传事宜,各承办单位负责讲座海报的书写及张贴。

4、讲座完成后,由承办单位填写《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院级学术讲座简况表》报科技处备案并领取讲座费。未经科技处审批而组织的学术讲座均为系级讲座,学院不支付讲座费。

三、关于院级学术讲座外聘专家的接待

1、由各教学系和有关部门申请主办的院级学术讲座外聘专家、学者的接待,原则上由承办单位与讲学专家协商解决其食、宿、行,学院负责支付其讲座酬金及补贴200元交通费。

2、由各教学系和有关部门申请主办的院级学术讲座外聘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或对我院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的培养、科研项目申报等工作有重要帮助的专家和学者)来我院讲学,学院除支付相应讲座酬金外,由科技处、学院办公室协商派小车接送,并由院办安排一次客餐,由承办单位联系相关院领导出面接待。其余食宿由申办单位解决;

3、学院直接组织的院级学术讲座外聘专家、学者的接待工作,由科技处与院办协商后,统一安排接待;

4、系级学术讲座外骋专家、学者的食、宿、行及讲座酬金,由承办各系自行解决。

5、各教学系须在学院划拨的包干总经费中,预留学术讲座接待费用。

四、院级学术讲座酬金标准

外聘专家酬金标准

1、院士:2000~4000元/场;

2、国内外知名教授、省部级学科带头人等:1000~2000元/场;

3、博士生导师:800~1000元/场;

4、教授、硕士生导师:600~800元/场;

5、副教授:300~500元/场。

院内教师酬金标准

1、硕士生导师:300元/场;

2、教授:200元/场;

3、副教授:150元/场;

4、讲师:100元/场。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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